泗洪县人民政府文件
洪政发〔2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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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泗洪县城区2008—2010年低收入家庭
住房困难保障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洪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泗洪县城区2008—2010年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泗洪县城区2008—2010年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县近期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统筹,逐步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建房改〔2007〕402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宿政办发〔2008〕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编制范围是县城建成区内的青阳镇所辖13个社区(不含重岗、大楼社区)和经济开发区所辖的五里江农场、董沟和徐沟社区。规划期限为2008—2010年。
第三条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以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力争在本规划期限内基本解决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改善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第四条 规划的基本原则是: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区分层次,动态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并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第五条 规划的作用是落实城区2008—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依据。凡在规划期限内,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活动均需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进行实施,各项有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 住房现状、保障需求与保障能力
第六条 住房现状分析:2007年度,县城区非农业居民家庭6.83万户,人均GDP10428元,人均可支配收入7354元,人均住房面积约23平方米。按现行低保标准160元/人·月计算,城区低保家庭为1449户,低保人口3817人。低收入家庭按覆盖20%城镇居民家庭计算为1.37万户。根据对城区人均年收入低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7080元(即590元/月),且无自有住房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城镇居民家庭进行调查,约有1300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要保障,具体住房现状见附件1。
第七条 住房保障需求和保障能力分析
一、保障需求总量和进度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城区每年被拆迁的低收入无房户家庭和新增城区人口的幅度,预测规划期内的保障总量约为3550户,采取的保障措施为:
1、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含被拆迁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安置住房)约15万平方米(2200套);
2、新增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约3万平方米(600套);
3、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750户,约350万元。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进度根据下表要求按人均住房面积从低到高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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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年度 |
经济适用住房
(套型68m2) |
廉租住房
(套型50m2) |
发放租赁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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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
5万m2(735套) |
1.1万m2(220套) |
200万元(7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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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5万m2(735套) |
1.1万m2(220套) |
100万元(30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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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5万m2(735套) |
0.8万m2(160套) |
50万元(180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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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万m2(2205套) |
3万m2(600套) |
350万元 |
二、保障资金和土地供应
1、规划期内,我县需筹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050万元,其中2008年1190万元;2009年1090万元;2010年77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可用部分中按规定落实到位。
2、政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共需土地150亩,每年用地50亩以上,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也可在商品住宅小区或拆迁安置小区中配建。并在项目核准和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建筑面积和套数加以明确,建成后由政府回购。
第三章 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 住房保障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县城区范围内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008年度的低收入标准为7354/12×60%=367元/人·月,且需覆盖20%以上的城区居民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县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住房保障的方式
1、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
2、城区低保无房户,孤、老、病、残以及居住在公房、危房中的低收入特殊困难家庭,采取实物配租的方式,并可减免配租租金。
3、具有一定购买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
第十条 住房保障和租赁补贴标准
1、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2008年住房困难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
2、2008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元。
第四章 保障措施和政策要求
第十一条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1、根据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和《县政府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洪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泗洪县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泗洪县蓝领公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2、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区分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差别,逐步实行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和市场租金接轨。
2008年度要将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9月底前要对符合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区低收入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并对新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展开详细调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2009年、2010年的住房困难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和18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和10元,低保家庭分别调整为10元和12元。
3、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控制在60~68平方米,建设用地按取得土地的成本以划拨方式优先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提高规划设计水平、房屋建设质量,开放低收入家庭的购房申请,有序增加供应规模,严格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
4、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认真落实《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精神,指导有条件的用工单位为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且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支持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贷款条件。
5、积极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内各类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务工人员的状况等多种因素,认真研究和预测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并编制成住房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执行。要按照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筑规划》中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尽量从布局方面考虑交通、农贸、超市、餐饮、娱乐、医疗等项目,做到较小的区域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也可委托县经济开发区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房屋。
6、明确工作职责。县建设局是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县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县发改、国土、财政、民政、物价、金融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助做好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县建设局要抓紧制定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引入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个人诚信申报、调查审核、社区评议、媒体公示制度。
县民政局抓紧制定我县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建立健全社区居委会联络员制度、社区低收入家庭评议认定制度。
县财政局抓紧制定城区廉租住房资金筹集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县国土局要制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指标落实到普通商品房和拆迁安置房的开发项目中去,列入土地出让招标的前置条件。
县地税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
人民银行泗洪县支行抓紧研究制定扶持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金融政策。
第十二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1、泗洪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调查汇总表
2、泗洪县城区2008—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
贴所需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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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现状调查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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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序号 |
社区 (居委会) |
无房0m2 (户) |
0<~<10m2 (户) |
10≤~<15m2 (户) |
15≤~<18m2 (户) |
总数 (户) |
备 注 |
|
青 阳 镇 |
1 |
城南 |
8 |
|
|
1 |
9 |
|
|
2 |
阮庄 |
159 |
14 |
22 |
13 |
208 |
| |
|
3 |
老庄 |
151 |
6 |
7 |
3 |
167 |
| |
|
4 |
孙何 |
60 |
22 |
38 |
11 |
131 |
| |
|
5 |
林业站 |
16 |
|
3 |
1 |
20 |
| |
|
6 |
城中 |
84 |
33 |
25 |
17 |
159 |
| |
|
7 |
桥南 |
90 |
9 |
11 |
5 |
115 |
| |
|
8 |
东大街 |
193 |
9 |
14 |
4 |
220 |
| |
|
9 |
城东 |
19 |
2 |
6 |
|
27 |
| |
|
10 |
北新集 |
26 |
1 |
7 |
1 |
35 |
| |
|
11 |
三里 |
78 |
|
|
|
78 |
| |
|
12 |
早陈 |
15 |
3 |
9 |
1 |
28 |
| |
|
13 |
大新 |
33 |
|
|
|
33 |
| |
|
开 发 区 |
14 |
五里江 |
21 |
1 |
8 |
7 |
37 |
|
|
15 |
董沟 |
22 |
|
|
1 |
23 |
| |
|
16 |
徐沟 |
3 |
|
|
|
3 |
| |
|
合 计 |
978 |
100 |
150 |
65 |
12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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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附件2:
泗洪县城区2008—2010年
廉租住房建设和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测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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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保障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 |
总 计 |
|
廉租住房建设
资金 |
990万元
(220套) |
990万元
(220套) |
720万元
(160套) |
2700万元 |
|
租赁补贴资金 |
20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350万元 |
|
合 计 |
1190万元 |
1090万元 |
770万元 |
30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