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应对房地产运行变化出台优惠政策
为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8月15日,县政府下发了《泗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9月份,我县房地产市场销售较去年同期下降2个百分点。为应对房地产市场变化,顺应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趋势,泗洪县政府本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层住宅和大型商贸设施,加快商贸和房地产业繁荣,促进城市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0月15日出台的洪政发[2008]55号文从资金、税费、土地、市场监管、服务环境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文件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在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楼层在10层以上的业主,可享受房款总额的3%补贴;凡单幢楼层在12层以上,整幢建筑县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土地出让金缴纳70%以上的,经批准,可分期供地;免收县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大型商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减半;对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设用地实行划拔方式供应。(袁爱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