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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关于促进房产地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8-10-21 14:34:49 发布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浏览:[]  签阅:[]
 
 
 
 
 
 
 
 
洪政发〔2008〕55号
 
 
泗洪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泗洪经济开发区,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顺应国家宏观调控形势,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扶持力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降至20%;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仍为20%;提高公积金贷款限额,凡符合贷款条件的业主,在原政策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基础上可再提高10万元。
2、减轻开发企业税收负担。
积极贯彻企业所得税新税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总部在我县而在外地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企业,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在总部缴纳,如标准超过分公司所在地,多交部分地方留成全部奖励,另按缴纳部分地方留成20%奖励。
3、实行渣土管理优惠。
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实行分类管理。地基渣土外运的按标准减半收费,不外运、可以回填的不收费。政策性住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渣土不收费。
4、地下空间开发工程优惠。
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免收县权范围内的一切行政事业性规费。
5、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交或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等建设规费,最长可延期至办理预售许可证前。
(2)对规定时间内拆迁未完成等特殊原因无法交付或不具备全面开发条件的已出让地块,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适当顺延开、竣工时间,并根据建设规模和进度分期或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具备开发条件的净地可以先行开发。
(3)通过招、拍、挂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大宗地块(面积100亩以上),土地出让金缴纳70%以上的,经批准,可分期供地。
6、加大房地产招商引资力度。
凡新引进外地资金投资建设2万m2以上的商贸市场项目的,按投资额50%折算招商引资任务;投资建设5万m2以上住宅项目的,按投资额20%折算招商引资任务。
二、鼓励建设高层建筑
7、规费减免。
凡单幢楼层在12层以上(含12层),整幢建筑县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全免,小高层(8-11层)减半收取。
8、放宽房型限制。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占项目开发总面积50%以上的,90 m2以下户型的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不足部分在多层住宅中平衡。
9、放宽容积率限制。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挂牌的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占项目开发总面积50%以上的,经批准,容积率可以放宽。
10、实施财政补贴。
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对购买楼层在10层以上(含10层)的业主,按房款总额的3%给予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发放。
三、促进大型商贸市场建设
11、税收奖励。
(1)对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大型商贸市场入场经营户,在试运营阶段(第一年)费用全部免收,第二年开始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即第2-3年,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第4-6年实行减半奖励。
(2)对自营面积超过30%以上的,租金收入营业税前3年全额奖励,后3年减半奖励。
12、规费减免。
建设大型商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规费按建设商品房行政事业性规费标准的50%收取。
13、放宽绿地率限制。
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新挂牌大型商贸市场绿地率控制指标实行“一事一议”,不再收取易地建绿补偿费。
14、实行同城待遇。
在大型商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外地经营者,可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的手续迁移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加强住房保障
15、用地保障。
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蓝领公寓等按政策规定开发的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应,并优先安排,切实保证供应。
16、税费优惠。
(1)免收县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建设政策性住房所交的税收,除建筑营业税外的所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先征后奖。
(2)涉及环评、气象和立项的费用予以全免,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时,只收取工本费,中介费按标准最低限25%收取。
(3)拆迁户购买住房免缴拆迁协议金额范围内的契税。
17、销售监管。
保障弱势群体购房需求,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者购买保障性住房,严肃查处买卖、转让拆迁安置手续行为。
五、调整供应结构
18、加大旧城开发改造力度。
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土地供应和商品房建设;房源结构上,本着适度超前的原则,适当控制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优先安排市场上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房源,帮助开发企业消化存量;户型结构上,新批住宅项目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90 m2左右)的普通商品房为主;价格调控上,适当提高政策性住房的价格,并逐步缩小其与商业性住房价格差。
19、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
(1)对拆迁安置房、房改房以及2002年7月1日之前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集资建房,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为其完善土地和房产手续。
(2)个人出售旧房后一年内又购买新房,或购买新房后一年内将旧房出售,购房款高于售房款的,对旧房交易实缴契税予以全额补贴;购房款低于售房款的,对购房契税予以全额补贴。
六、优化服务环境
20、提高工作效率。
房地产企业投资项目审核实行一次性核准制度,在法定期限的一半时间内完成审核;预售许可审批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1、加强交流沟通。
设立网上房地产管理信息交流平台;每季度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房地产形势;县房地产业协会每月组织各会员单位座谈交流,实现政企的协调互动。
七、强化市场监管
22、规范涉房收费和商品房价格行为。
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涉房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摊派任何费用或要求提供赞助;改进价格管理制度,在确保住宅小区总体均价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指导价范围的基础上,取消“一房一价”规定。
23、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监管系统。
健全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登记备案系统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实现对每套商品房预售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预售中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等不良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之处,以本意见为准,有关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或省市政策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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